新华调查:预付式消费陷阱多 如何为消费者“上保险”? 新华网上海9月19日电(记者刘丹、俞丽虹)韩国独资企业“洛维拉婚纱摄影”公司一夜之间突然倒闭、老板人间蒸发,致使上海约200对准新人难以兑现婚纱照片,摄影预付费随之“失踪”,涉及金额约人民币100万元。
消费者以预付服务款换得优惠折扣,商家以优惠折扣收取预付款项回笼资金,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行为已逐步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中通用的消费模式。然而,面对市场上鱼龙混杂的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益如何“上保险”?
韩商携款“蒸发” 百万预付款“失踪” 自称风靡韩国17年的“洛维拉婚纱摄影”在上海走中高档路线,摄影套系定价在3888元至12888元之间。近年来,不少上海“哈韩”一族青年男女将其作为婚纱摄影首选。
然而,位于上海市吴中路1100号的“洛维拉婚纱摄影”公司,在经营了两年后,于今年9月10日突然关门,老板和摄影棚内所有贵重物品同时失踪,一些原定于中秋节和国庆节举行婚礼的准新人因此一筹莫展。
在上海虹桥经济开发区工作的许小姐告诉记者,她的婚期定于9月21日,而在拍摄婚纱照之前,为了得到折扣优惠,她一次性预付给摄影公司19888元,包括7688元的婚纱摄影费,3200元的照片追加冲洗费,4000元的婚纱租借费,以及5000元的押金费用,截至韩商逃逸事件发生时,她不仅所有的婚纱照片均未兑现,就连高价租借的婚纱也未到手,“真让人痛心,因为可以享受优惠,而且考虑到这么大店面不可能短期倒闭。”许小姐说,“如今,不仅婚纱照片未兑现,而且徒增了不少烦恼。”
上海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职员朱文轩,也是众多受骗者中的一个。他告诉记者,他的婚期定于10月15日,此前在一次婚纱摄影展上参与优惠活动并预付了9000余元的婚纱摄影费并拍摄了照片,但尚未等婚纱照拿到手,韩商就卷款逃逸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我们就要办喜宴,现在一想到婚纱照没着落就头疼。”朱文轩说,“我们在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失,丝毫不比经济上蒙受的损失小。”
记者了解到,除了约200对新人上当受骗外,这家影楼共有30名左右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突然倒闭前,其工资与提成也都未兑现,加上供货商、场地租赁方等多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数百万元。
预付式消费企业说了算 风险转嫁消费者 “洛维拉婚纱摄影”公司属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经上海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审批后,于2006年8月正式成立,注册资金为20万美元,出资方为韩国株式会社。
“洛维拉婚纱摄影”公司中方经理许金花解释,韩国老板的人间蒸发,是由于公司的一位财务助理突然私自卷走3万元人民币而引发的,“9月10日是员工发工资的日子,而当员工们得知财务助理卷走3万元后,担心领不到当月工资,而将影城的设备席卷一空,拿器材、搬电脑,韩国老板为此关门并逃走了。”许金花说。
然而,准新人们却对这一解释表示质疑,“3万元不可能导致公司老板关门走人,席卷逃逸另有原因”。对此,许金花坦言:“账户上没有太多钱,公司在最近两个月的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上海韩国商会常务副会长金赞荣透露,“洛维拉婚纱摄影”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经济状况不容乐观,他现在正积极与逃逸韩国老板联系,希望近日能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由于监管真空、缺乏制约以及部分商家恶意欺诈,近来在上海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投诉呈急剧上升势头,诸如一些企业因为深陷财务危机,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停业关门,携款潜逃的事件时有发生。
预付式收费应该如何规范 预付式消费是近年来国内兴起的一种商业营销手法,企业通过给予消费者一定折扣优惠为诱饵预收服务款回笼资金,消费者心甘情愿“掏钱”,企业则大大方方“圈钱”,这种预付式消费模式一度成为一些商家眼中的提“钱”机器。一般而言,预付式消费多出现在婚纱摄影、美容、美发、洗衣等行业,具有涉案总金额高、牵涉消费者人数多的特点。大致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预付款项进行一次性消费,商家先收款再提供服务;另一种是预付款项进行分次消费,如办理消费卡、会员卡等。
多年来从事消费类纠纷的法律顾问孙理波,分析预付式消费纠纷发生原因时说,目前预付式消费基本上没有行政性或者行业性的“门槛”,企业自己说了算。一些企业大量“收款”后,一旦经营状况不好,马上卷款逃逸,其风险无疑将转嫁于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组织想要调解、处理此类投诉,常常找不到对象。此外,由于缺乏完备的企业法人信用监管体系,少数经营者甚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坑害消费者。
曾担任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的顾仁达指出,整顿预付式消费市场,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同时,建立必要的市场准入与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制止少数商家借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恶意圈钱。
顾仁达进一步表示,要建立对预付式消费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制度,设立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目前,预付式消费投诉以中小企业居多,其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而且部分企业信用状况不佳。因此,当前预付式消费企业自己说了算的局面亟待改观,商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建立起严格的程序,审查相关发卡企业的资质情况,包括信誉程度、资金规模等。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将有恶意欺诈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防止这些企业或个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继续利用滥发消费卡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