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20日电(记者王志)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今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实行“不收费”和“不年检”。
山东省确定,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法律和政策允许条件下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等单位和个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同时,山东拓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既可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技术推广应用,也可开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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