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9月20日专电 (记者艾福梅)宁夏近期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对公款出国(境)旅游予以限制。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外事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不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程出国(境),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或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违规下发各类组团通知,高额收取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及其他违反外事和财务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对严重违规违纪的组团单位和任务审批单位,暂停其公务出访活动。必要时,还会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团组负责人、组团单位负责人、审批部门和签批人、为公费团组或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人员以及核销违规费用等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