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世界知名男高音歌唱家、上海歌剧院副院长魏松在打的前往浦东机场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事后向肇事方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及常州市新华昌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索赔各类损失近70余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魏松获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对其商业演出费的索赔要求不予支持。
去年9月22日,著名歌唱家魏松搭乘一辆海博出租车前往浦东国际机场,准备赴长春参加日中友好音乐会。
当出租车高速行驶至迎宾大道远东上桥处变道时,与正在倒车的新华昌公司的一辆货运牵引拖车发生追尾碰撞。魏松上身和头部猛烈地撞在副驾驶座椅上,造成面部多处挫裂伤,伤口愈合后留下多处明显疤痕。事后魏松提出包括9场演出的费用49万元在内的误工费用及其他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责任认定,对于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由新华昌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海博公司承担30%。关于49万元的演出费用,法院认为,魏松医疗受伤期间缺席了原定的五场市级音乐会的演出,致使其演出收入减少10万元,因上述演出均系魏松单位的工作安排,故应纳入误工费的赔偿范围。至于魏松另外主张的4场商业演出损失39万元,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记者 李晓明 通讯员 璞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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