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购林人一大早就来到法院门口。 |
7名被告人昨天接受法庭调查 操盘手赵鹏运称——
“亿霖是否传销,法院定”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木业传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接受审判的28名被告人均为亿霖集团骨干人员,他们被控非法经营额共计16.8亿余元,购林人多达2万人。据了解,第一被告人赵鹏运在法庭上自称水平有限,公司行为是否传销需由法院来认定,不过他表示会服从法院判决。由于案情复杂,昨天的庭审只对7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调查,今天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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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名购林人
旁听庭审
尽管上午9点半才开庭,早上不到八点,二三十名购林人已经赶到了法院门口。八点半左右,已有数百人聚集在一起,他们中不乏白发老人。为了维持秩序,法院门口增设了临时警戒线,十多辆警车停在院墙外,数名警察来到现场。法院内,记者看到大量安保人员也在不停地沿院墙警戒巡视。
上午8点45分,一队警灯闪烁的警车驶进法院,7辆警车中分押着被收押的20名被告人,另外8人被取保候审。随后,近50名辩护律师也前后进入法院。记者见到,几位京城名律师的身边都跟有助手,手里抱着厚厚的诉讼材料。由于法庭旁听席座位有限,在开庭的一周内,法院每天只能安排数十名不同的购林人进去,其他人则凑在一起边交流边等待。中午12点多,几位旁听者走出法庭,他们站在法院外的台阶上转述庭审的情况。一位购林人表示,她每天都会到法院来,及时了解法庭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受害人众多,检方指控的卷宗达3000多卷,搬家公司花费一个上午的时间才将全部案卷送进法院。
是否传销 主犯自称由法院定
受审的28名被告人中,除了亿霖集团幕后操盘手赵鹏运以及先后两任法定代表人赵代红和屠晓斌,其余均是集团各分公司的总经理、部长。8名被告人因有投案、退赔、认罪等情节被取保候审。
根据检方指控,自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赵鹏运以亿霖集团为依托,先后伙同赵代红、屠晓斌,以托管造林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以传销手段销售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地的林地,非法经营额16.8亿余元。赵代红和屠晓斌的非法经营额为9400余万元和12.7亿余元。
从法庭内走出的陈先生向记者介绍,赵鹏运对公安机关调查的基本事实认可,但自称水平有限,其行为是否属于传销需由法院来认定。
赵鹏运供述说,亿霖的经营模式并非他个人发明创造,而是延续了他出狱后收购的公司和其他林业公司的模式。公司未收取过入门费,没有强迫投资人必须购买林地,也未按传销方式分级提成,而是按业绩来提成,这是很多行业的共性。总公司购买的林地也未向分公司层层批发,而是让下面的公司承包销售。而据警方调查,亿霖公司名为招聘销售和管理人员,实为通过此种方式忽悠人们购买林地。
涉案16亿 赵鹏运认为有“水分”
对于指控的16亿元非法经营额,赵鹏运也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有“水分”。他说,亿霖曾经历过两次退林高峰,对于没有办下证的投资人,他们都予以了退款。
当被问及16亿元巨资的去向,赵鹏运解释说,其中30%的资金作为分公司的成本费用,比如租场地的费用以及提成费;30%购买林地;20%用作高层管理用,即管理人员的提成等,其中的部分资金还进行开发油田等多种经营;20%用作林业托管费。赵承认对于托管费的监管不到位。而据查明,几亿元托管费都装进了各级销售人员的腰包。据检方称,仅亿霖集团国企分公司三部部长、总经理黄金辉违法所得就达5300余万元。
检方认为,28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2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第一被告赵鹏运曾因传销获刑1年10个月,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晨报记者 颜斐/文 佟一博/摄
律师说法
非法经营罪最高判15年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非法经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不存在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最高刑为15年。非法经营罪通常是指有以下行为之一:1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4 在国家规定的场外非法买卖外汇;5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6 非法进行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7 非法从事彩票交易的;8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出版物的;9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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