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敬 沈某倒地摔伤后,一把抱住在其身边的宋某的腿,认为是宋某将其撞倒,并将其告上法庭。而宋某则一肚子委屈,说自己是见沈某倒地后出于好心过去搀扶,不想被其将腿抱住,不得已报了警。宋某到底是肇事后不承认,还是好心被人诬陷?日前,法院一审做出判决。
庭审中,沈某说,2008年5月12日下午4时,她在河西区小海地珠江道附近走到一处彩票亭时,该彩票亭门突然打开,门撞到她身体右侧,紧接着宋某从该彩票亭内冲出将她撞倒在地,当时她出于本能抱住宋某的腿。事发当天,经天津骨科医院诊断,她的左腿转子间骨折并住院36天。沈某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49000余元的医疗费及保姆费等费用。
宋某辩解说,自己做好事却被人告上法庭,太冤了。他说,事发当日,他在珠江道附近的一处彩票亭内买彩票,看见沈某倒在彩票亭外面西南侧2米处,出于好心他过去搀扶沈某,不想沈某将其腿抱住,后来他只好打电话报警。宋某说,他推门的时候,沈某已经倒在地上了,他并没有撞到沈某,她如何倒地他不是很清楚。因当时下着小雨,没有目击人在场,当时卖彩票的人也没有看见原告是如何倒地的,但可以证明不是他撞倒沈某的。
庭审期间,法院调取了公安部门的报警记录及照片等证据。根据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庭审中,作为原告的沈某主张被告宋某将其撞倒没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实,而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材料亦未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