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收入不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
企业分配制度、集体合同文本须交职代会审议表决
人民网上海9月23日电(记者包蹇) 据了解,当前,上海市大多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完善分配制度,履行民主程序。
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规范,导致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该市纪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党委、市经济工作党委、市金融工作党委日前就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健全企业薪酬分配制度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指出,工会主席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有关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订;企业分配制度或方案,以及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向全体职工公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上级党政工组织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若干意见》同时明确,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工会和职工代表源头参与
《若干意见》指出,工会和职工代表应通过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的源头参与。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的企业,职工董事宜进入该委员会,参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制订;尚未设有职工董事的企业,应当邀请工会主席参加相关会议,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在讨论涉及企业薪酬分配或与薪酬分配相关的职工福利待遇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主席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有关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订,积极反映工会的主张和职工的要求,以更好地在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集体协商“五个必须”
《若干意见》明确,工资集体协商要强化“五个必须”,即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企业工会选派;包括企业工资标准和结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基本福利项目以及企业年金等在内的企业分配制度或方案,以及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企业薪酬分配制度、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文本等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向全体职工公示;企业必须支持工会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检查企业分配制度、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所形成的报告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
保证职代会议事程序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企业薪酬分配科学民主、公正合理的重要制度平台。《若干意见》指出,要保证职代会议事程序的规范性,提前一周时间,将职代会审议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等重大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审议。
《若干意见》同时指出,职代会既要促进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的完善,也应组织职工参与审议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引导职工自觉关注企业发展,积极主动促进企业发展。
严格规范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
《若干意见》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上级党政工组织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有”原则,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
包括,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业职代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的规程,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企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经营管理者的年薪方案时,要统筹考虑职工的收入增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分配办法及实施方案,除了经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批准外,还必须向本企业职代会报告。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