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梧州9月23日消息(记者陈俊 梧州电台吴波)近日,广西蒙山县法院对蒙山县扶贫办先后两个原主任莫燕、黄维德的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莫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黄维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莫燕,女,今年47岁,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任蒙山县扶贫办公室主任。1998年7月至1999年元月间,莫燕伙同他人利用具体负责办理蒙山县人畜饮水建设工程项目之机,在向柳州市塑料制品总厂采购人畜饮水建设工程所需水管的时候,收受回扣款45000元。
黄维德,男,今年54岁。1999年4月,黄维德接莫燕的班当上了蒙山县扶贫办公室主任。结果也和他的前任一样,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间,伙同他人利用具体负责办理蒙山县人畜饮水建设工程项目之机,在向柳州市塑料制品总厂采购人畜饮水建设工程所需水管的时候,收受回扣款60000元,比他的前任莫燕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蒙山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认定,莫燕和黄维德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他们在各自受贿的案件中,都起到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应该分别对他们参与的受贿总数负责。但是考虑到他们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真诚悔罪,黄维德还有自首情节,所以对两人予以从轻判处。一个县的两任扶贫办主任就这样都倒在了受贿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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