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应该在初中课堂继续学业的3名未成年学生,因为一时的冲动尝到了自酿的苦果。
日前,儋州市东成镇大茂坡村委会世茅坡村的3名李姓孩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被捕前,他们均系儋州市长坡中学初二、初三年级学生。
法院查明,2007年12月6日晚9时许,被告人李甲、李乙、李丙(均为化名)与张某(在逃)、羊某(批捕在逃)等人到儋州市长坡中学初三教学大楼闲逛,经过初三(5)班时,看到中和镇九甲村的吴某在教室内学习。因九甲村的一名学生曾与李乙有过矛盾,李甲就提议到楼下等候打吴某来报复。
当吴某与另一名同学下晚修路过操场时,羊某冲上前抓住吴某往操场里拖,吴挣开后往宿舍方向跑,张某拉住吴某并将其摔在地。随后,李甲等人上前围打吴某,李甲用西瓜刀朝吴某的背部砍了一刀。之后,李甲等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吴某左侧胸背部受伤,造成左肺破裂,左侧开发性血气胸,肺组织被压80%,呼吸困难,被迫开胸行左肺修补术,胸部的损伤为重伤,为十级残疾。(叶健升钟振强)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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