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意见》出台后,一直伴随着民间以及业界的反对和质疑。记者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发现,已经出台一个半月的《意见》仍未能轻松走出人们质疑。
流程难倒办照人
“网店营业执照很难办得下来,而不可操作性注册流程,也确实成为网店卖家的心头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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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说法
买家利益多一层保障
市民李小姐:以前在网上买东西就觉得很便宜很方便,但因为网络的不真实不确定性,消费者往往对卖家的说法不够放心。
网店办证以后,诚信上起码有了保障,不会乱写广告做夸大甚至虚假宣传,以后受骗也有地方可以投诉,对消费者来说是多了一层权益保障。
办证影响市场活跃
消费者张女士:网店办证固然让市场更有序,但是网上开店无非是为了便捷和减少成本。如果办证的话,这个优势就不明显了,执行起来也有难度。也可能办证是第一步,接着就开始收税。
店家成本高了价格自然也提高。
小本经营冲击最大
网店店主孤独求败:我到淘宝开店已经半年,主营手机、游戏充值卡。办理执照的花费最终肯定会转嫁到商品上,起步阶段我们一直在赔本赚吆喝,本来一张卡就赚几毛钱,把这几百块费用一平摊,那就连几毛都没得赚了。
学生店主小王:目前,有很多学生在网上开店。新规的出台让学生网店受到巨大冲击。如果不能妥善处理,除了违法经营,C2C市场中可能再也难觅学生卖家的身影了。
长远看对店主有利
飞狐004(已开了5年网店):我个人非常支持网店办理执照的规定。网络购物在发展,但因为缺乏相关监督、规范显得非常混乱。我觉得这次让网店办执照是件好事情,收税更是好事情。因为有税收了,就不会有人再到网店乱搞价格了。即使成本有所增加,但从长远看对店主的整体利润有利。
征税问题无可避免
齐先生(工商部门供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是受到税法的保护和约束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商也不例外。我国的电子商务监管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我个人认为税收问题无可避免,它是电子商务市场成熟的标志。
操作有一定难度
市民秦女士:《意见》上要求在交易中的个人必须以实名进行,同时支付方式也必须保留真凭实据,涉及退换货等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等。这个实施起来是很麻烦的。以前博客也说要实名制,但是结果怎样,而且新开网店的,工商部门登记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一刀切的政策不科学
戴先生(大学教授):中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此次《意见》似乎有一刀切之嫌。强制注册登记适用于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C等交易形式,对于数量庞杂、分类繁琐的C2C,应采取引导、扶持的政策,辅以监管,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办执照是规范的航标
闻先生(律师事务所供职):网店办执照如今在网民中成了关注的焦点。《意见》到底是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航标还是只是一个炒作的噱头?我认为注册登记网店经营者的实名制已经把电子商务带入了真正的买方市场,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备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从制度上保障买家权利。
全国推广才更显公平
林先生(电子商务业内资深人士):如果不推广全国,仅在北京实施,免不了会有人钻空子逃避登记。实施效果不会理想。所以,在全国推广势在必行。
国外怎么管网店
英国: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
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商家要交税,并且商家必须在其网站上标注以下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联系方式;工商税务注册号码;上级监管部门详情;所属行业协会详情;企业增值税号码等等。此外,网上商品价格必须标明是否含税和邮寄费。
新加坡:政府牵头保障安全
在新加坡,政府很早就将网络购物的管理纳入法规政策的范围之内。2003年,新加坡政府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三大“电子政府”之一。新加坡政府最早于1996年提出“电子商务温床计划”,又先后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和《电子交易(认证机关)法规》,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障碍,并确保网上交易者获得全面、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
为了使企业和消费者能放心安全地进行网上交易,新加坡政府还引导企业参与安全协议的制定推广,以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
德国:网上购物受到监管
德国网上商店有两类。一类是专门做网上交易的商店。这类商店可通过电脑指令从生产厂家或流水线上直接发货,因而可以大大降低销售成本。另一类是普通商店的延伸。也就是说在做好商场销售的同时又开辟了网上商店。
德国网上消费安全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管制。2000年,德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法规,对销售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网上购物的担心。二是消费者保护协会的保护。德国消费者协会的一大特征是具有官方背景。德国消费者协会都挂靠在各级政府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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