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息化引领“三基工程”
本报记者 蒋德
南京,新街口派出所。副所长桂亮正在现场向我们展示运用综合警务平台办理刑事案件。
记者发现,在做询问笔录时,每到一个环节,电脑都会有一个提示。原来,综合警务平台有一套电子笔录系统。
这个由省市公安机关根据基层在办案时最容易出问题的询问和笔录环节,专门设计的电子笔录系统,把所有办案过程的询问流程化,规范了询问和笔录过程。你不按照这个流程,就问不下去,防止了询问避重就轻,问不到点子上,从而难以发现问题、放跑罪犯现象的发生。而电子笔录系统形成的规范化笔录,同时也提高了笔录的证据效率。
综合警务平台不但能提高办事效率,还能规范民警执法,这是记者没有想到的。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孙文德却说,标准化、规范化本来就是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他们在设计综合警务平台时,同步对各项警务活动进行了规范,做到了职责明晰、以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执法办案的影响。
在江苏省所属各市公安局的综合警务平台中,都有一个网上办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职级岗位权限明确,各级领导、办案民警只能按权限进入系统,履行其办案、审核、审批、监督职责。而根据相关警务机制规定,每一起案件从接处警开始,就得通过平台办理,证据网上展示、程序网上流转、手续网上办理,直到案件办结结果也在网上公开……
这个系统甚至连如何询问都设计了标准。比如,留置盘问超范围、超时限曾经是一种相对普遍的现象。但现在不行了。因为平台设有继续盘问督察系统,只要你从初始阶段把留置盘问录入平台,平台到时就会自动形成监督,你不能不按规定办。
其实,在只讲标准、规范的信息系统面前,你如果不按权限、不按程序,你不但问不下去,案子也办不下去。比如刑事案件,江苏省公安厅在网上专门制定了刑事案件证据标准,设计了网上办案样板卷宗,加上电子笔录系统和电子印章,你不按规矩办事,就不行!更何况由于所有办案过程都在网上展示,一旦你的工作不符合标准,也能被及时发现,你不改,上级也不允许,执法漏洞当然很难被“漏”过去。综合警务平台的出现,甚至为网上督察开辟了新的途径。
比如立案不实,一直是规范执法的老大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江苏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专门设立了执法监督服务平台,并与110接报警系统对接,对执法活动实行网上巡查、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考评,既能从源头防止有案不立、体外循环,又能及时发现并整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当所有案件录入综合警务平台统一管理后,江苏省2004年的刑事案件总量由24万起一下上升到42万起,虽然统计数字上去了,但如实立案的规范性却保证了。
孙文德告诉记者,自打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办理以来,他们已经连续4年没有发生一起在办案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案件,“综合警务平台真是功不可没”。其实,信息化不仅仅是在强制民警的执法规范化,它还为民警提高办案水平提供了一个新途径,这就是伴随着信息系统的全面运用而诞生的各种各样的“网上法律学校”。这些学校中,既有网上案件专家会诊,也有包括学历、执法资格等远程教学活动。
比如近年来,被公安部视为执法规范化的重要环节的执法资格认证。由于江苏省公安厅在积极推行执法资格网上认证的同时,通过省、市两级的“网上法律学校”,对民警实行网上学法分级管理,组织民警开展网上练兵,以及用远程教学的方法对民警进行辅导,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全警的执法水平。目前,江苏已经有7.25万民警取得了执法资格认证,其中9800余人取得了主办民警资格。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张兰青认为,江苏之所以能在这方面遥遥领先全国,除了先行一步的优势,不能不说得益于信息系统的帮助。而广大基层民警更把信息系统当成自己交流信息、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平台。
记者曾经进入过南通市公安局的局域网,见过民警们自己设立的各种学法平台,比如刑警支队的“法制园地”、经侦支队的“法制学院”、网监部门的“一案一评”、开发区分局的法律文书写作教育……
刑警支队的网上“法制园地”,以刑警们交流经验为特色。谁办案遇到难题、谁有什么经验体会,都可以拿到网上和大家交流。有了疑难案件,大家也可以在网上集思广益进行会诊。如今,这个内部公开的网上“法制园地”已经成为全局民警,尤其是基层刑警愿意登录的“网上刑侦学校”。而经侦的“法制学院”则以借鉴外地经验见长。他们把近期全省乃至兄弟省市公安机关办理的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案例挂到网上,并组织大家剖析、借鉴,从而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
南通市公安局局长秦剑平认为,包括被国务院命名的“特别能战斗刑警队”刑警支队在内,南通所有单位近年来执法水平的提高,没有一个不得益于信息平台规范化、标准化的约束,没有一个不得益于平台提供多种多样的网上学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