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23日)记者获悉,市教委将对本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排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本市已普遍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同时,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县所审批的各类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并与今年的年检工作结合起来。
对存在办学隐患的民办学校,年检后不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允许招生。市教委近期将组织专家评估组,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估。根据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制定民办学校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孙刚)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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