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4月16日电记者王继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必须进行合理用能审查,这是天津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做出的规定。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合理用能审查通过之日起,两年内仍未开工建设或有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审查的,合理用能审查部门可以取消审查决定。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审查部门报告,由原审查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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