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三起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31人被追究责任 金黔在线讯 昨日,在全省公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会议上,省安监局副局长李洪通报了“1·29”“2·12”“5·15”三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
三起重大交通事故经过事故调查和省人民政府批复,共有31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公务人员13名,管理人员12名,工作人员6名,追究法律责任6人。
“1·29”事故25死14伤 事故调查:封闭路段施工完成,交接工作不到位 今年1月29日7时许,重庆民捷彭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渝B89137号金龙大客车(核载51人,实载40人),从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往深圳坂田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贵遵高速公路98Km+900m(遵义市遵义县境内)时,翻下公路左侧垂高约50m的陡崖,摔在原贵遵高等级公路上,造成25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车辆解体报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封闭路段施工完成后,业主单位本该及时验收,打开已完工的封闭道路,实行双幅双向通行,但因交接工作手续不完备,而继续保持单幅双向通行,加上未按公路养护安全规程设置警示标志标牌,车辆在变道时车速过快冲出路外,导致事故发生。调查中发现,交接双方是靠打电话交接,无文字凭证,业主单位不承认建设单位已交接,因此,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2·12”事故24死13伤 事故调查:驾驶员找人代班,强行驾“病车”载客 今年2月12日14:30,在遵义仁怀市境内S208线109km+150m处(小地名:合马镇鲤鱼滩),一辆由赤水开往遵义的牌号为贵C09318金龙客车(初步核实该车实载35人,含司乘人员)翻下河谷,造成24人死亡,轻重伤13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维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事故车辆按程序进行检测和维修,在应拆应检的部件未拆未检,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排除的情况下开具了合格证。同时,客运企业聘用的合同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在明知车辆有故障的情况下,冒险强行驾“病车”行驶。从事该车二级维护检测维修工作的6人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给予开除留用处分。二级维护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记大过处分,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5·15”事故29死13伤 事故调查: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力 今年5月15日上午12时,贵定县一辆拖拉机(2008年5月在贵定县农机部门入户),从窑上乡驶往抱管乡途中,在铁窑线(乡村公路)9km+800m处,因操作不当,驶向公路左侧冲垮云窑大桥护栏,坠入垂高13.5m的破长河中,造成29人死亡,6人重伤,7人轻伤。
事故调查:在当地乡政府和乡各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完全是“走过场”,调查发现,个别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掌握不清,近几年的工作笔记中,几乎未发现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记录。此外,执法人员对农村赶场点管理不力,未抓住赶场和散场两个重要时段,而是查几辆摩托车后未等散场就返回,难以发现拖拉机违法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