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23日细则性通过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其中大部分条文获一致通过。该法案为明年的行政长官选举订定规则,于10月15日生效。
法案审议过程中,委员会和特区政府代表深入分析了多个问题,其中一些争议点与修改《立法会选举法》法案的争议相若,例如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犯罪未遂的处罚等问题。
立法会23日继续举行会议,细则性审议和表决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随着三项选举法律先后通过,同于10月15日生效,明年双选举的筹备工作将陆续开展。负责审议法案的二常会主席冯志强表示,委员会共召开8次正式会议审议法案,其中3次有特区政府代表出席。
在法案讨论过程中,委员会较全面和深入讨论多个问题,包括关于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组成问题、犯罪未遂的处罚问题、如何通过刑事条款,加强打击选举中的不法行为,也包括一些罪状的设定,是否符合澳门社会现实,是否具有操作性等问题。委员会研究和讨论了法案中若干技术性问题。
除了有关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组成、投票人资格的规定等相关条文,被部分议员反对外,其余大多数条文获议会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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