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23日讯(记者 纪燕玲)原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营运部副部长陈晓勇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6927930元一案,23日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四名涉案人员接受法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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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12月30日,景x公司与原琼山县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原琼山县狮子岭开发区内155余亩土地的使用权。2003年9月22日,因该土地闲置多年未开发,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下简称国土局)登报通告对该土地使用权做无偿收回的行政处罚。景x公司不服提出申辩,2004年4月19日,该土地的开发建设期限被延长了一年。2005年,因为债务纠纷,景x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被裁定交付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
同月10日,光大苏州分行委托王万里的拍卖公司拍卖该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为80万元。王万里找到了海口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刘海忠,让其帮忙查阅该土地的有关情况,刘海忠经查阅后告知王万里称,该土地原是多年闲置未开发的土地,市国土局已公告做无偿收回处理。王万里得知该消息后,便与刘海忠商议,采取非法方式将土地由无偿收回改为有偿收购,以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
此后,刘海忠找到被告人李先刚,向其说明相关情况后,要求李先刚出面帮忙,促成政府有偿收购该地,承诺事成后,按2万元每亩分成,李先刚表示同意,便要求刘海忠先按照审批程序,先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报告。
因为光大苏州分行保管景x公司的印章。刘海忠,王万里为便于办报送材料,经商议,由刘海忠起草了景x公司关于有偿收购该土地使用权的报告,由王万里私刻了景x公司的公章,并在报告上盖章之后,由刘海忠报送海口市国土局审批。
经市国土局批示后,该土地有关报批手续由时任市国土局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经营部副部长陈晓勇经办。
在得知陈晓勇是具体经办人之后,刘海忠便约出陈晓勇商谈办理该土地有偿收购事宜,并答应陈晓勇,事成之后,从政府支付的土地收购款中分给陈晓勇20万元,陈表示同意帮忙。刘海忠、王万里以景x公司的名义起草报请审批。经多次申请,终于获得有偿收购的批复。
2006年2月,刘海忠、王万里找到海口市国土局,由王万里假冒景x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海口市国土储备中心签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该中心以6万元每亩收购,共692万余元。同年3月10日,王万里虚构土地被竞买的事实,伪造土地竞买协议书,付给光大80万元。
3月,海口市国土储备中心将钱转入王万里开设的假帐户。王万里将其中200万元转入李先刚指定的帐户,将115万元转入刘海忠指定的帐户,余款300多万元用于其购买个人房产和偿还债务。
检察机关认为,陈晓勇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6927930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海忠、王万里、李先刚与被告人陈晓勇勾结,伙同贪污公款人民币6927930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23日的庭审上,陈晓勇表示,不知道刘海忠在做这些事,不知道这些钱是来自土地款中。他们拿了几百万,他不可能为了这20万冒险。刘海忠一直隐瞒着我,从来没说他参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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