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紧紧地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具体司法实践上。
”而作为一级法院如何把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职责,东营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学习和借鉴的蓝本。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建于1995年,只有短短的13年历史,但却有着骄人的成绩,特别是受到了人民的认可,在当事人中有良好的口碑。13年来东营中院不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管理体制创新,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手,本着“三个至上”的原则,着力于满足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需要,努力破解各项司法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宪法法律的权威,走出了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法院建设之路。
法院判决执行难,法院长期不能破解执行难题。东营中院迎难而上,首先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了以“责任制、考核制、追究制”为内容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其次进一步推行“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探索全市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新体制;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工作,以开展强制执行案件鉴别机制实证研究为切入点,不断拓展执行工作的新领域。东营中院的这一系列举措,为化解执行难题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理论和制度体系。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意,案结事不了,也是长期以来困扰各级各地法院的一大难题,对此东营中院注重发挥调解的功效。东营中院高度重视调解的作用,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各个审级,使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0%,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胜负皆服、定分止争,而最终达到的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东营中院从根子上抓起,从关心和保护干警做起,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创新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而更有特色的是东营中院把文化建设与廉政建设相结合,以文化促廉政,强化法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问题。
无论何时,司法的公平正义都是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三个至上”的最终体现。东营中院作为一个赢得各方面充分肯定的先进集体,无论是审判方式的改革,还是管理体制的创新,其目的都是为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学习东营经验,惟有立足于此,才会收到实效,也才会最终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