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王家梁记者从今天提交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中了解到,今后一个时期,北京检察机关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公正突出问题,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查处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审议的决议(草案)中,明确了北京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为加强对涉及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探索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尤其加强了对诉讼活动中执法过程的法律监督。同时也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刑罚执行等机关在接受监督时应履行的义务。要求被监督单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反馈人民检察院。各单位监察部门也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积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据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介绍,五年来,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审查人民群众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936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268件,在法院同期审结的175件中,34件因此被撤销原判,6件被发回重审。检察监督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检察监督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包括部分检察人员思想顾虑多,还存在着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问题,特别是对放纵犯罪、侵犯人权、司法腐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还需要加大力度。此外,民事审判的诉讼监督还不够深入,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没有有效开展,与新形势下维护司法公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等。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指出,加强检察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但以往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作用没有能够充分发挥。此次决议(草案)的审议目的就是要通过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并从检察监督这一外部监督机制入手,逐步深入到推动司法制度和程序本身的完善,从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