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朝阳、实习生胡晓瑜报道:昨天,《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应实行圆桌审判等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方式。
国家机关应该如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以保护青少年的权益?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有不少针对性的规定。
|
优先司法保护: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依法通过诉前保全、先予执行、和解等措施,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特殊司法保护:公检法司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圆桌审判等适合未成年人身特点的审判工作方式,被认为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贯彻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与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圆桌审判是司法实践中约定俗成的术语。它是指将普通审判模式中的高高在上的法台式审理改为圆桌式审理,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按逆时针围坐在椭圆形的审判桌周围,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审理的审理模式。
修订草案还规定,“学校周围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设施设备”。
此前,修订草案曾由起草部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一些曾引起广泛关注的规定予以保留,如“不得随意中断未成年人上课”、“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悔改表现将其处分记录在毕业前进行消除”,以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校车应当配备除驾驶员以外的随车管理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