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晚报
本报讯 买车要问油耗、买电器要问电耗,今后人们买房子的时候可能也会了解到房子的能耗。《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昨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商品房的能耗指标等将受到处罚。
能耗指标须明示
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要予以载明,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不节能可罚50万
条例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了全程监管,从规划、建设、设计,到施工、验收,必须符合节能标准,不符合的将面临严厉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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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能耗要限制
实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共建筑的类型和能耗统计情况,制定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超定额加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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