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 就因为走路时一个不经意的动作:走下马路牙子走上自行车道——行人孟小姐今天被东城法院判决赔偿5882元,获得这笔赔偿的骑车人杨女士成为本市首例行人负全责交通肇事案的胜诉者。
今年5月3日中午11时许,杨女士在雨中骑电动车行驶到北京军区总医院西门,这时恰巧同向步行的孟小姐走下了人行便道,结果两人在自行车道上相撞。
庭审时,被告孟小姐是一肚子委屈,她说事发当日,因人行便道上有人聊天,她又打着伞,才走下便道在自行车道内行走。杨女士骑自行车从后面撞到她的左脚踝后又向前冲出12米,才摔倒受伤。孟小姐认为,杨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又没有按铃警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而且这条人行便道过于狭窄,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同意全额赔偿杨女士的损失。
但法院认为,孟小姐称杨女士车速较快,没有按铃警示,却未提供相关证据,对此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孟小姐以便道狭窄,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等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根据所查明的事实,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孟小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此案中虽然行人孟小姐在某种程度上说算是“被撞者”,但正是她侵犯路权的行为造成了杨女士的伤害,所以需为此担责。因此提醒公众交通出行应各行其道,骑车人和行人平等地享有各自的路权,如果不得已占道前行,也应充分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在施救伤者的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减轻自己责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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