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 王克础) 平果县有一对夫妻,男方认为女方患有精神病,便将女方送进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为此,女方认为丈夫对她使用了“冷暴力”,让她的身心和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折磨,于是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美好婚姻突起波澜
陈女士今年32岁,家住平果县。2004年6月,经人介绍,陈女士与田东县某单位的小王相识并相好。双方于当年12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5月,他们交了5万多元首付款,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购买了一套20万元的房子。
2005年6月,为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之苦,夫妻两人一起向小王所在单位的领导申请,最后小王得以从田东县调到平果县上班。2007年8月,夫妻经过协商,又通过交首付款加按揭的方式,在平果县购买了第二套方子。按理,夫妻的日子很有奔头。
陈女士诉称,结婚后不久,她便发现小王与其他女子来往甚密,常有女子打电话到家里。更有甚者,小王还当着她的面与其他女人搂抱、接吻。她为此曾多次提醒丈夫要洁身自好,注意影响,但丈夫跟亲朋好友说她无中生有,瞎编乱造。双方关系开始紧张。在小王从田东县调到平果县工作期间,陈女士还发现他参与六合彩赌博,一个星期时间输掉了一万多元。
妻子被送进精神病院
陈女士说,她没料到,丈夫为了达到惩罚她的目的,于2006年6月中旬,以戒掉赌瘾要到南宁市看心理医生为由,将她送到南宁的精神病医院。在医院里,小王对医生说陈女士精神不正常,要求医院对她强制治疗。为此,她被迫在医院服药治疗两个多月。陈女士表示,自己原本好端端一个人,却被丈夫无端地进行“惩罚”,让她身心受尽折磨,精神极度恐惧并到了崩溃的边缘。
出院后,陈女士到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2007年春节,她与小王打过招呼便独自一人来到南宁休养,住在他们在南宁购买的房子里。小王电话通知医院的工作人员,叫来医生到陈女士休养的地方,强行将她送进医院。这一次,陈女士在医院待了两个多月。出院后,她实在忍无可忍,便向小王提出离婚,小王在她拟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同意离婚”。
陈女士认为,她与小王已无感情可言,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对方两次强行将她送进精神病医院的行为,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变相的家庭暴力”,让她过着噩梦般的生活,这种行为远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后果严重得多。
对此,陈女士起诉提出离婚要求,除了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还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请求。陈女士说,小王婚内过错是非常严重的,她除了提出精神损失费的同时,还保留了对小王提起控诉的权利。
丈夫称女方隐瞒患病事实
对于女方的说法,小王答辩称,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痛苦的,请法院准许他们离婚。但需要说明的是,造成夫妻感情的破裂,并非因陈女士诉状中凭空捏造的所谓事实。小王认为对方之所以要捏造这些事实,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既然他已同意离婚,故不想在这些是非问题上与对方纠缠。但如果陈女士要坚持,他保留要求对方承担诽谤他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小王说,真正受到精神损害的是他。因为陈女士在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事实,不将实情告诉他,他是婚后才知道女方患有精神病的。这些事实有陈女士以前书写的起诉状、百色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病历和疾病证明书来佐证。
在陈女士提供给法庭的一份证据中,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中“诊断”一栏上写有“偏执型分裂症”等字样。对此,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辩驳说,从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来看,在对陈女士的主要症状、体征的描述上,也仅仅是“乱语、行为异常7天”,无法证明陈女士就是患上“偏执型分裂症”。另外,该份疾病证明书已作说明:仅供医疗指导用。它并不是一份司法鉴定,不能与司法鉴定效力相同。
小王随后又提交了陈女士在百色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的一份病历复印件,说明陈女士早在2001年就患有“偏执型分裂症”。陈女士的代理人对此认为,这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退一步来说,就算以前陈女士患有“偏执型分裂症”,那么对方也不能就此认定陈女士现在还患有此病。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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