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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常人犯罪不能当精神病抓去安康医院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5月29日02:50
天津市安康医院(资料图片)
天津市安康医院(资料图片)

  常人犯罪不能当精神病抓去安康医院

  公安部称,安康医院是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执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机构

  昨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就安康医院工作答新华网记者问。

  安康医院收治五类精神病人

  记者:今天网上有报道称公安部表示“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公众应如何理解这一消息?

  公安部监管局:5月26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武汉市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事后,我们注意到,个别媒体做了不准确的报道,特别是今天有互联网站以《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这一标题对会议进行报道,对有关收治程序和对象产生误解。我们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记者:安康医院是一个什么机构?

  公安部监管局:安康医院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执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机构,其收治对象是有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对这类精神病人如果公安机关不予收治,任其流散社会,必然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

  收治有两个必要前提条件

  记者:强制医疗是一种什么措施,其执法依据是什么?

  公安部监管局:强制医疗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我国《刑法》作出规定的。《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决定强制医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被强制医疗人员已发生了触犯刑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第二,被强制医疗人员是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该人涉嫌犯罪经鉴定不是精神病人,那么相关部门将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果该人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没有发生触犯刑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得对其采取任何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强制医疗措施。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5月26日在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时特别强调,安康医院的收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对有触犯刑法行为、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安康医院才能接收;所收治的必须是法定对象,对没有发生触犯刑法行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医院一律不得接收。据新华网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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