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筒称。依法行使好乡镇人大职权,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乡镇人大的职权,地方组织法依据宪法的原则规定,明确乡镇人大行使的十三项职权,具体概括为“六权:即保证权、保护和保障权、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
要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本人认为必项遵循以下“六项原则”。
一是体现党委意图原则。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具有政治领导的职能。因此,乡镇人大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党委提出的决策,依据法律规定又要由乡镇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列入乡镇人大议事议题,认真审议,作出决定,使党委的主张变成全乡镇人民的意志和行动。
二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需要本级人大作出决定性意见的事项,应提交与会代表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最后采取表决的形式,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依法讨论、表决过程中的时间不能少,程序不能减。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原则。首先是决定事项必项符合本级人大法定职权的范围。不能讨论、决定不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和属于党群部门范围内的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其次是作出的决议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再就是行使各项职权,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办事。
四是突出重大事项原则。讨论的重大事项必须是法律规定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事,而不能事无巨细地讨论那些无关全局的事。
五是注重因地制宜原则。乡镇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必须以宪法和法律及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做到既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又具备本地特色,实现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得到有机统一。
六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一个乡镇来讲,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很多,但又不能都同时解决,这就要从实际出发,先急后缓,先决定和讨论那些最需要解决且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工作的顺利推行,又有利于维护人大的权威,保证人大决定的严肃性。(湖北夷陵区王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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