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谭浩、杜宇)针对有人提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大大增加用工成本,可能成为导致企业关闭、撤资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27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对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有限。
邱小平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肯定会带来企业用工成本的增长,但增长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规定了一个下限,这些仅涉及到一部分劳动者,对用工成本的影响很有限。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会带来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度增加等问题,邱小平认为,这里还有两个方面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一是有一些成本客观会增加,但不是法律实施带来的。比如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劳动者的工资成本客观上会逐步增加。
二是过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成本,但是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很好的执行法律,就没有付出这些成本,现在对于用人单位执行法律规定要求更严格了,就必须要付出成本。
“比如,用人单位反映最集中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企业按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支付的,不能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企业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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