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养老保险”下月启动,惠及广州12.7万老年居民 新快报记者 文安 牟晓翼 实习生 郭润琳 通讯员 吴子因 林甲松
每月缴费200元,仍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就能领回400元养老金。昨日,《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该政策将直接惠及12.7万老年居民,他们的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低保户仍可继续享受原待遇。
两种缴费方法供选择 《试行办法》规定,除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外,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或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可自愿参加。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缴费以75岁为界线,根据申请人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也可以选择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孤寡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人员可免予缴费。
据悉,缴费到账次月,老年居民就可以按月享受待遇,每月400元,其中200元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另外200元由财政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财政继续支付。
过渡期直到明年5月 据悉,老年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可就近选择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了错开办理高峰,劳动保障部门已设立了过渡期,规定从今年10月到明年5月办理手续的,待遇发放时间不受影响。
据介绍,对于《试行办法》实施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在2009年5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从《试行办法》实施的次月起补发基本养老金;对于《试行办法》实施后、2009年5月底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2009年5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养老金从参保人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
答疑
交200元、领400元,为什么不直接发200元?
答:根据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参保人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才能享有享受相应待遇的权利,这有别于纯粹的福利制度。
一个60岁的男性一次性交了3.6万元,结果领了一年养老金就生病去世,不就亏了?
答:个人账户的钱和利息都会全部退还其家人。
为什么规定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答:对外来老年居民享受本地待遇进行适当的年限要求,这既是国际惯例,也是国内各城市的具体实践。10年的户籍年限可分段计算,不要求是连续10年。
400元的养老金是不是一成不变?
答:不是,老年居民的养老金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待遇调整后,缴费标准也会作相应调整,这样,之前已经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反而更受惠。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