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博喜)“我一个人很孤单,希望有家庭能容纳我,等我‘走’了后,送房产作为回报!”昨日下午,家住郫县红光镇西华大学的退休教师周婆婆致电本报称,72岁的她于2003年离婚,虽有一双女儿但关系冷淡,在一起团聚的时间很少。
寻人养老
太婆欲赠一套房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华大学周婆婆的家,周婆婆住的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标明:面积为49.55平方米,1978年修建,房屋所有权为周婆婆。“如果有家庭能容纳我养老,我就把这套房子送给他们!”据周婆婆介绍,她和丈夫原本在湖南工作,婚后育有两个女儿。1981年从湖南转回西华大学(原为四川农机学院)任教。从1983年开始,夫妻俩便因感情不和闹离婚,直到2003年,才办了离婚证结束了40年的婚姻。
女儿支持
谁给她养老谁得房
周婆婆说,她和丈夫闹离婚那年开始独居,两个女儿在父亲的怂恿下渐渐疏远她。那么对于母亲赠房养老,女儿如何看呢?昨日下午,记者与周婆婆的大女儿尹某取得了联系。尹某表示,因为姐妹俩都有自己的家,所以平时很少去看望母亲。“如果谁愿意给她养老送终,那套房子可以赠送给对方,我们决不干涉!”尹某说。
律师意见
有法可依但存在风险
对此,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的抚养协议。养老赠房是完全可行的。但王律师提醒,“养老赠房”存在风险,即在被抚养人离世后,抚养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往往会产生继承权纠纷。所以,抚养人一定要在律师的指导下,签定周密的《遗赠抚养协议》并作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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