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地各单位在年休假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在本年度可不超过三段分段安排;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时间,除另有规定外应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参加在职脱产集中面授学习的时间,也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单位新进人员只要有工作经历,可以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通知还对年休假时间如何计算、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驻外人员如何休年休假、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支付如何报批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记者罗德斌)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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