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年休假
江西下发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者禁超在编人数5%
本报南昌讯 首席记者徐娆、实习生李校璞、杜刚报道:领导带头休假也是对员工的关心。1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避免带薪年休假成为一纸空文,江西省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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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要带头休年休假
针对领导不提休假,下属不好休假的现象,《通知》要求:各级领导要从关心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自觉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如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上级分管领导或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各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报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省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设区市所辖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安排休假的审批权限,由设区市制定。
应休未休比例禁超5%
《通知》要求,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各单位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并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在编人数的5%以内。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真正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防止个别单位将年休假工资报酬作为货币福利发放,从而增加财政负担,背离职工年休假制度的初衷。
当年未休可移至下年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不能休年休假的,可移到下年度休假。如不能休年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报酬的支付审批按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逾期不予追补。
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以及未休假工资的报酬,均按照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让休假可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如有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行为,则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在30日内改正。
逾期不改者,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自整改期限满后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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