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多项措施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发展
每头奶牛将一次性补助10元
记者 杨珂
本报济南10月2日讯我省是畜牧大省,也是奶业生产大省。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我省奶业发展带来很大冲击和严重影响,乳制品加工企业销售受阻,奶农养殖陷入困境,奶业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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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为保护奶农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我省将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为解决奶农卖奶难问题,我省鼓励奶站在全面落实已签订鲜奶收购协议的基础上,扩大鲜奶收购,对2008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新签订的鲜奶收购合同,按照每头产奶奶牛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我省财政还将实行乳制品加工企业促销奖励,按乳制品加工企业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销售收入的0.5%给予奖励,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扩大产品销售。
我省的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乳制品加工企业贷款的投放,积极帮助乳制品加工企业解决收购鲜奶流动资金不足问题。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我省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新增的原料奶收购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6.21%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50%外,其余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我省还将鼓励企业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对境内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新购置的三聚氰胺检测设备,省财政按照企业加工鲜奶能力的大小,给予10万元或5万元的补助。
同时,我省将增强鲜奶质量检测能力。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制订切实可行的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加大对奶站收购鲜奶质量的检查力度。各市及奶牛养殖大县(奶牛存栏量1万头以上)新购鲜奶检测设备所需经费,省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另外,我省将强化乳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优质安全的乳制品进入市场。省财政对乳制品产量大、检测能力较弱的市和县级质监部门新购检测设备给予支持。
我省还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带头消费各类乳制品,增强居民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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