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苏超光 通讯员/崔工伟 彭忠)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消耗形势,广西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措施加大节电力度,取得良好效果。
早在2004年,广西就制定了20种高耗电产品最高限额标准,并对重点行业实行单位产品能耗监督管理。
之后,自治区又不断发布实施了一系列地方节能标准,如《路灯节能装置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等,使广西的节能工作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与此同时,广西不断加大对全社会的节能投入力度,2007年安排节能资金1000万元,2008年则增至2亿元,重点支持节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示范项目,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推广应用项目,鼓励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落后生产能力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节能标准体系,能源监测能力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
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组织实施了鹿寨、上林等20个县路灯照明节电试点工程,并对象州、上林等10个县(市)路灯照明节电试点示范工程奖励100万元,改造后综合节电率达到22%以上,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绿色照明示范县建设。目前,自治区正在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给广西的“南宁市绿色照明节电工程”,推广26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每年累计可节约用电2亿千瓦时,节约电费约1.1亿元,折合节约标准煤7.32万吨。
为了推广节电技术,广西广泛开展了全民培训活动,如自治区经委与外国专家局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了电机技术及管理节能培训班,邀请新西兰专家介绍电动机能源效率、节能标准及节能程序的制定和实施,邀请外国专家巡回各市,与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就大家普遍关心的谐波对耗能影响程度、国外在扶持企业电力谐波处理的政策扶持、高压空压机如何节能等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此外,自治区还配合国家在桂林召开了新版电动机能效培训活动等。
2007年,广西利用自己新设立的1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冶金、有色、电力、制糖、建材、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的电动机等系统实施47项节电技术改造,实现节电近2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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