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的大厅里,一块巨大的绿牌子格外醒目,上面写着“检察院法律监督牌”。看上面的内容,“当事人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一审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向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后面是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的监督电话———两部手机、两部座机。
把监督牌挂到法院大厅,这确实让人不可想象。东胜区检察院检察长乔占飞告诉记者,能做到这一步,其实全靠我们与法院的相互理解与支持。他说,“不仅如此,经过协调,我院还在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书后增加了“当事人不服一审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条款。乔占飞说,从2005年8月8日挂牌以来,通过这样途径申诉的当事人占到总数的30%。
乔占飞介绍,2004年以前,东胜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每年受理案件数只有9件,而与此相比,东胜区法院每年办理的案件数是3000件至4000件。他们分析原因认为,一是宣传不到位,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不清楚;二是民行申诉往往周期长,改判率又很低,所以,当事人一般不选择通过检察院的民行处进行申诉。
为了改变这种被动情况,东胜区检察院在扩大民行检察案源上下功夫。除了与同级法院协调,在法院一楼大厅设立法律监督牌,在判决书上增加提示条款,还积极与当地媒体联系,每月进行一次宣传,具体就是把需要宣传的内容进行系统编写,并将检察机关的职权、性质、受案范围、民行检察部门的联系方式一并告知,便于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据悉,通过这一途径申诉的当事人占总数的30%。
检察院还加强与法律工作者联系沟通,一方面采取通过聘请法律联络员和召开定期工作联系会的形式获得案件线索。另一方面,把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宣传材料印发给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便于向当事人宣传。3年来,该院共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23名,召开6次工作联系会议,通过办理民事案件的主力军渠道更广泛的获取了案源。据统计,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这一渠道,获得案件的数量占总数的30%。
为了提高民事诉讼质量,该院还狠抓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办案干警的业务素质。一是要求干警每天利用早上1个小时的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并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程序,开展网上办公。二是免费为干警购买业务书籍并提供出外学习的机会。要求做到熟练掌握弄懂法律条文,工作得心应手。同时,采取走出去的形式,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民事检察学习班、知识技能比赛,学人之长,补己之短。
此外,把办案质量当做最高的目标。为此,该院无论大小案件都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解决提请抗诉或者建议提请抗诉,不符合条件的,在耐心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的情况下,做不提请抗诉和不建议提请抗诉的处理。据悉,该院过去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获得市院的支持率一直徘徊在30%至40%之间,2005年达到60%,2006年达到70%,2007年达到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