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2007年12月底的一天深夜,家住六合雄州的男子周光因为急于回家,一个人想穿越宁连公路南京高速段,抄近路回家。就在他沿公路由西向东穿越过程中,一辆大货车沿公路由北往南疾驰而来,此时周光正巧走在公路中间,大货车刹车都来不及,一头将周光撞出十几米远,倒在了地上。
“不好,撞到人了!”货车驾驶员孙兵赶紧停车,可当他走到周光面前呼喊时,周光早已没了动静,当场死亡。2008年初,经交管部门认定,周光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在穿越高速公路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其行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周光的两个弟兄出面和货车驾驶员小赵谈赔偿事宜,可驾驶员说他也是受雇于老板丁二,自己没钱赔。一气之后,弟兄将小赵、丁二以及保险公司、公路站全部告上法庭。
六合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光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在穿越高速公路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应负此事的全部责任。
机动车方虽然无责,但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小赵在事故中虽然无责,但其雇主丁二仍应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承担20%的责任。
公路管理站作为公路的管理部门,管理存在瑕疵,也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其余损失自负。
据此,对于周光两兄弟提出的损失19万多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10400元,由公路站赔偿19000多元,由车主丁二赔偿3万多元,其余13万多元的损失由两兄弟自己承担。(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詹礼刚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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