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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模式短期难达共识 单一模式时代已结束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时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引发争议的流转样本

  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完成“第一个飞跃”至今,转眼快30年过去了。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浪潮的狂飙突进,当学术界还在争论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时,实践已早早地走在了他们的前头。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牟家村,现有耕地300多亩,没有一户农民再单打独斗地经营土地,而是把少得可怜的土地全部交给村里统一经营,搞农业旅游观光园。在这个观光园里本刊记者看到,不仅有以葡萄为主的农业风光,而且还有农展馆,展出了各种现已不再使用的各种农具,如牛车、木耙、犁、连架、稻床、手摇水车等。

  与牟家村相比,江阴市新桥镇土地流转的气魄就更大。这个镇以毛纺业为主的上市公司阳光集团,从2002年开始进军农业,经营高档花卉苗木。他们以当时每亩年租金550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农民土地7089亩,其中耕地6000多亩,占全镇可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租期为50年,远远超过了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陪同记者参观的阳光集团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如果是步行来逛花卉园,4个钟头也转不过来。

  在江苏,不仅经济发达的苏南土地流转风起云涌,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也是方兴未艾。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以每亩折合1000斤小麦的价格,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2000多亩,从事花卉生产。公司经理李生告诉本刊记者,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公司后,既可以腾出手来放手从事二、三产业,也可以回到公司从事苗木的管理工作,可以获得两份收入。

  有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和专家对上述两例土地流转个案提出批评,认为这种“改变了粮田用途的土地流转,一旦面上铺开,后果不堪设想。”

  一场争议,由此展开。

  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

  力主推进“第二个飞跃”的江苏省农林厅原厅长刘立仁认为,改革30年后的今天,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苏南地区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方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条件相对成熟。

  刘立仁的理由有四。首先,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两年前,苏南地区生产总值中,一产比重就降到了2.8%左右,接近美国、日本的2%。其次,二、三产业活跃。苏南地区二产、三产比重分别达到58.7%和38.5%。苏南城市化水平达67%。第三,农村劳动力稳固转移。苏南地区乡村从业人员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3%,绝大部分劳动力已经转移到乡镇企业、农村三产或自主创业。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建立。苏南地区城镇居民三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都在95%以上。所有这些都为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江苏省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小生产加社会化服务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流转土地或者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刘立仁认为,这两种模式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创新。

  短期内难有共识

  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刘立仁的观点。有人指出,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一有风吹草动,或者生产上出现某些波动,或者农村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时,就会有人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产生疑问,进行指责。当前就有一些人把家庭承包经营与“小生产”等同起来,与规模经营对立起来,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农业生产力的推动力“已经释放完毕”,已经“制约着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成为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

  反对者还认为,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于传统农业,而且适应于现代农业,这是因为:

  其一,农业生产具有劳动地点的分散性,劳动时间的确定性、劳动质量显现的滞后性等特点,家庭经营的效率最高。

  其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土地的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并无天然的对立关系。家庭经营有小规模的土地经营,也有大规模的土地经营,并伴随着农业现代化而依然存在。日本从上世纪60年末开始对家庭经营制度进行规模改造,经过30多年的努力,仍未改变所谓农户“超小规模”经营问题,但实实在在地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其三,从我国土地关系的现状看,一味地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并不能解决农业生产的内在矛盾,真正对市场起作用的不是生产规模而是经营规模,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家庭承包制度,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合作经济组织来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对于将土地大规模流转给公司的做法,有人则用蓝田公司的深刻教训来提醒大家。蓝田股份公司落户湖北洪湖后,曾大搞“圈地运动”。伴随着公司的垮台,7000多名农民成了没有着落的下岗工,生活一下子回到了几十年前的水平。它警示人们,无论多好的企业都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谁也不能保证其长盛不衰,不能将农民的命运系于一家企业,使大批农户由自耕农沦为了雇工,给社会稳定埋下了祸根。

  江苏省农业专家、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俞敬忠说,从1990年到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净增1.56亿人,相当于近三个法国或英国的总人口,除此以外还有1亿多的流动人口,这是世界上规模罕见的城市化运动。如此空前规模的城市化运动没有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关键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即农民拥有一块自己的土地,虽然不大,只有一亩多,但正是这一点点土地保证了中国在经济社会急剧变革中的稳定,并走出了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城市化之路。

  “中国人均耕地稀缺,人均不足1.5亩,即使今后70%的农民能够离土进城,农民人均也不到5亩耕地,户均仅1公顷左右,仍然谈不上土地规模经营。”俞敬忠说,“我们决不能脱离国情,为规模而规模,人为地推行土地集中,这是十分危险的做法。”

  据俞敬忠介绍,日、韩等国有关土地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户拥有农田上限制度,并严格限制非农生产者和公司拥有耕地。日本到上世纪60年代后期才逐步放松,韩国2002年才废除这一实行了52年的制度。“应当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产前、产后领域,并投资开发非耕地资源,但要限制其大量占用耕地,把自耕农变为雇农,引起农村社会的深层变化。”俞敬忠说,“中国应走自己特色的农业规模经营路子,这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走贸工农一体化之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关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之间关系的争论,短期内很难达成共识。所幸的是,用一个模式号令全国的时代已经结束。关键在于,必须牢牢地把握和执行中央三令五申的一条原则: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土地流转和集中,防止一刀切、搞单一模式、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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