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的于先生购买了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收房后发现楼层高度比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的约定高度低了10厘米。于是,于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石景山法院,索赔5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石景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于先生于2006年1月13日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屋层高2.8米。
但收房后于先生发现,层高的实际高度缩水了10厘米。于先生认为,房屋层高缩水直接导致房屋价款缩水、装修品质降低等,并带给他和家人压抑感,影响一家人身心健康。而且层高缩水使他无法对房屋进行吊顶,也影响地板的选择,甚至连顶灯的选购也要考虑到房屋的高度,所以于先生认为层高缩水给自己生活带来种种不利,要求开发商赔偿。(通讯员朱薇)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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