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沈阳首份《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在九九重阳节里与近百名老人见面。这是将赡养老人合同化、规范化的第一份法律范本,它的推广应用能否得到众人的理解支持?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沈阳首现《家庭赡养协议书》
10月7日上午,在百联购物中心举办的“九九重阳、孝心传递”老年人维权法律咨询现场,记者看到每名老年人手中都拿着一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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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协议书起草者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律师介绍,《家庭赡养协议书》共计18条89项,7500余字,目前在全国来看是最先进、最完善的赡养合同,对老人的衣食住行,老人的护理和医疗费用的分担,赡养的方式、周期,赡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等诸多细节都有详细规范,适用千家万户。
签与不签老人左右为难
对于起草该份协议书的初衷,崔修滨主任表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人伦道德的基础,是先辈传承下来的精神财富。“百善孝为先”,我们理应加以提倡。但是,我们在实践中遇到许多关于赡养纠纷的案件。我们亲眼目睹了人老无助需要子女赡养时,子女间却推来推去的场面。单纯依靠教育的方式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们尝试通过签订赡养合同的方式来解决,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现场,记者看到许多老年人咨询的法律问题都与赡养、继承有关。对于是否会与儿女签份赡养协议,68岁的老李显得挺为难,虽然眼下儿女都挺孝顺的,但怕年老病多,孩子无力承担,难以尽孝。如果和孩子说起这事,又怕孩子们不同意,怪罪自己。
赡养老人需要一纸合约吗?
据沈阳老龄办统计,目前沈阳老龄人口已突破百万。儿女们是否会接受这份赡养协议?在调查中,许多人都不愿签,市民李女士表示,赡养父母还要协议吗?!赡养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孩子尽不尽孝,全在孩子们的心,不在这张纸。”如果儿女孝顺,即使不签也会尽孝,如果儿女不孝,即使签了也不会履行。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忠表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需要首先解决认识问题。老年人莫以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自己无能为力的表现,须知这是老年人的一项权益;儿女们莫以为签订赡养协议有碍于自己的名声,须知这是自己尽义务的一种形式;老人和儿女也切不可因为签订了协议,使原本和谐的家庭关系变得生疏起来。
崔修滨主任表示,赡养协议只是家庭赡养老人的参考,虽然推广前景无法预料,但我们还是希望它能为解决家庭养老问题提供一个新的尝试。
本报记者 王立军 摄影 王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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