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胡松惠报道:广州地铁三号线施工过程中,导致地铁沿线部分房屋受到损害,约20户业主因为得到的赔偿少于其他业主,将地铁公司等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其中10起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地铁三号线施工时,要经过海珠区珠江电影制片公司30、31栋住宅楼。广州市地下铁道公司与业主们在2001年12月,即地铁施工前签订了《安全协议》。施工结束后,2007年9月,21户业主又与该地铁的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损坏补偿协议》。
稍后,21户业主得到了800元到1500元不等的赔偿,这笔赔偿比未签该协议的业主少了数千元。这些业主觉得不公平,遂将广州市地道铁路总公司和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告上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获得与其他业主相同的赔偿金。
法院一审认为,业主们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损坏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均应遵守。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给业主,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并在诉讼期间出示了履行完毕的证据,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业主们的上诉请求。业主们不服,遂上诉至广州中院。
业主们认为,他们是在对方隐瞒评估事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是不公平的,应该撤销。业主要求按照评估结果赔偿他们每户5535.76元,并按照2007年物价上涨比例进行增补。地铁公司表示,地铁公司已经将地铁三号线相关路段的土建工程承包给中铁公司,所有与施工有关的问题都由中铁公司负责,与地铁公司无关。中铁公司则称,业主们是自愿与中铁公司签订《房屋损坏补偿协议》的,双方都需按合同办事。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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