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樊曦)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日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规范职工持股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提问时说,国资委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制度建设,但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方面缺乏明确规定,使得职工在持股、投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企业发展。
负责人说,在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方面,今后会继续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参与企业改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可以积极探索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骨干以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
负责人称,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发挥职工持股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而不是仅仅为职工谋取福利。
负责人说,职工投资关联企业是造成国有企业利益转移的重要渠道,据调查,存在的问题相对多一些。因此,《意见》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活动;严格限制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同时,《意见》还对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业的关系提出要求。规定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资产、业务改制设立新公司,职工投资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等等。
负责人说,作出上述严格细致的规定,是出资人为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防止国有企业职工通过投资关联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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