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本报讯记者阎志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全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实际,要求各地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
目前,贵州省在开发与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是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2007年全省法院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比2006年上升29%,2008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上升15%,环境保护问题十分突出。
贵州高院要求,依法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在环境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贪污、受贿和渎职行为。对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环境资源遭受重大破坏和损失的其他渎职犯罪行为要重点惩处。
据悉,贵州省高院将于近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将明确规定操作性较强的定罪量刑标准和财产刑适用的具体数额标准,以统一全省法院执法尺度,提高审判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