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0日讯 曾经名噪一时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原院长何秀琴,因贪污受贿27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起医疗系统领导干部特大受贿犯罪案被媒体报道后,顿时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然而,这个“优秀院长”在任职的七年时间里,究竟是如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其丈夫霍桂森又在妻子的受贿案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要送礼先找院长丈夫
何秀琴在担任阿城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凭借着超强的工作能力,曾一度扭转了医院常年亏损的局面,成为远近闻名的女强人。
据办理此案的南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宝龙介绍,如果何秀琴的丈夫霍桂森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不协助妻子收受贿赂,这笔巨额贿赂款也不会轻易被何秀琴尽收囊中。
熟悉何秀琴的人都知道她有一个老实顾家的丈夫。霍桂森虽然快到花甲之年,仍然精气神十足。平日除了料理家务外,还在阿城区开了一家麻将馆,生意红火,周围朋友都愿意去他那里消遣娱乐。也就是这个小小的麻将馆,成了妻子巨额贿赂款的中转站。
回忆起第一次收钱的经历,霍桂森自称十分紧张。
2004年7月的一天,某医药公司代表霍洪明(霍桂森的侄子)来到麻将馆,将塞得满满的一个信封交给老霍,表示这是感谢婶子对他的“关照”。老霍当时一愣,随后拨通了妻子的电话。何秀琴听到此事后,只是淡淡地回答:“哦,知道了。”
看着轻易到手的5000元钱,老霍有些犹豫也有些害怕,但听到妻子电话里镇静的声音,他还是把钱揣到自己的腰包。
2005年6月3日,马某来到霍桂森开设的麻将馆,让霍同他一起到哈市某银行营业部去一趟,霍听后一头雾水,随后,马某一语道破天机:“何院长将工程交给我,如今赚了钱,我得表示感谢啊。”二人驱车来到银行后,在同一窗口马某以转款的方式,将70万元从自己的账户中转存到霍新开户的个人存折上。霍桂森看到存款金额时,吓了一跳,“咋给这么多钱?”他马上拨通了妻子何秀琴的电话。正在开会的何秀琴听后又只是淡淡地回答:“好,我知道了。”
当晚,霍桂森回家后将存折交给了妻子。20多天后,贪婪的夫妻俩为多挣利息,又将存折里的50万元转存为定期存款。
时隔半年后,2006年1月19日,“知恩图报”的马某再一次同霍桂森来到哈市某银行,并以转款的方式将工程“回扣款”50万元过户到霍的个人存折中。
霍桂森又立即将对方送50万元的事儿用手机告诉了妻子。当晚,何秀琴为多赚利息,又让丈夫将赃款转存为定期存款。
在庭审现场,霍桂森表现得异常冷静,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辩解,表示悔罪。霍桂森的辩护人在辩护意见中说到,霍桂森认罪态度较好,系初次犯罪,并且是从犯,在何秀琴受贿案的整个案件中,他只起到从属的作用,赃款也已经全部返还给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霍桂森明知其妻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协助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5.5万元,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赃款已全部缴回,被告人霍桂森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后以受贿罪判处霍桂森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检察机关介绍,霍桂森和其妻子共同非法所得的270.1万元赃款,已由检察机关追缴回,并上缴国库。
人民医院原供应科主任 受贿44万被判12年
在这起医院领导特大受贿案件中,身兼要职的阿城区人民医院供应科主任苏延双也难逃干系。
在医院里,除了“一把手”何秀琴,最有实权的就是苏延双了,医院每次进购药品都必须先经过他的批准,很多想向阿城人民医院推销药品的医药公司,都想方设法认识“苏主任”,然后使出浑身解数“摆平”他。
2003年1月,黑龙江省大顺医药有限公司的职务业务员宋立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苏延双,并打算向其医院推销几十万元的药品,看到苏默许后,宋立新立即趁热打铁,到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以苏本人名字开立的农业银行储蓄卡,并向卡里存了人民币2万元,然后到苏的办公室,将卡亲自送到苏的手中。苏收下后据为己有,并于2006年3月13日将卡内2万元取出。
2004年1月,宋立新为了再次感谢苏延双对其销售药品中给予的“照顾”,给了苏延双一张存有3.2万元的存折。2006年7月和2006年11月,宋立新又先后送给苏延双两张存有11.3万元和15.5万元的存折,都被苏据为己有并挥霍。
此外,苏延双在担任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供应科主任职务期间,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业务员霍洪明为感谢苏延双在销售药品过程中给予的“照顾”,于2004年至2006年的“五一”、“十一”、春节期间,共送给苏延双好处费人民币6万元,苏全部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平时消费。据检察官统计,苏延双在4年的时间里,共收受贿赂款44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苏延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私自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南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苏延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医药代表”行贿46万被批捕
与何秀琴和苏延双“斡旋”的一些行贿者,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今年34岁的宋立新作为黑龙江省大顺医药有限公司的职务业务员,主要工作就是到各大医院推销药品。
2000年,宋立新到阿城区人民医院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找到当时任阿城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的苏延双,请他帮助跟医院建立药品销售业务,同时承诺,不能让苏白帮忙。
在苏延双的帮助下,宋立新与阿城区人民医院建立了药品销售渠道。2002年10月份,宋立新找到苏,准备给其2万元现金,苏让其开个银行存折。2002年12月,宋立新以苏延双的名字在农行农垦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带存折,内有2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1月份将该银行卡和存折在阿城区人民医院苏某办公室交到他手里;2004年1月5日,宋立新又以苏的名义在农行香坊支行珠江分理处开了一张活期存折,存有2万元人民币,过后将该存折在办公室交给苏。2004年3月15日,宋立新又往存折里存了1.2万元,并于当天晚上打电话告知苏。
2006年6月,宋立新以朋友刘立波名义在农行香坊支行开了一个存折,存折内有11.3万元人民币,同年7月,宋立新到阿城区人民医院药品库房内,将该存折交给苏;2006年11月,宋立新又往这张存折内存入15.5万元,当天晚上打电话给苏延双,将此事告知。
据检察官统计,宋立新自2003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为感谢苏延双对其药品销售到阿城人民医院的照顾,分5次以银行卡、存折的形式,给苏延双人民币合计32万元好处费。
宋立新还交代,2000年春节、国庆之前,他为感谢何秀琴在其向阿城区人民医院销售药品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在何秀琴的办公室分两次送给何秀琴人民币6000元,何秀琴收下后据为己有。2001年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宋立新为感谢何秀琴在其推销药品中给予的照顾,在何的办公室分3次送给何人民币15000元,何收下后据为己有。
据了解,宋立新自2000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前,为感谢哈尔滨阿城区人民医院院长何秀琴在其向阿城区人民医院销售药品的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八年间,多次在春节、“五一”、国庆节前在何秀琴办公室内送给何秀琴人民币合计14.6万元。
哈市南岗区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宋立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合计46.6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行贿犯罪。9月22日,南岗区检察院已将宋立新行贿一案正式移交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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