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自由流转不是发展房地产规模经营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
每经记者 江旋
昨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开幕。针对作为本次全会重要议题之一的农村改革问题,记者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宋洪远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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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目前普遍认为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观点不同,宋洪远并不认为此次会议将放开土地流转。他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小岗村讲话的重点其实是要 “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而出于对耕地的保护和对粮食安全的考虑,中央也不会轻易放开土地流转。
以下是宋洪远与本报记者关于土地流转制度现状与未来的对话:
NBD: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考察时明确表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那么,下一轮农村改革的方向会是什么?
宋洪远: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则。现在在农村往往有这种现象,农民有土地承包权,但这个权益常常遭受到侵害。所以,我们下一阶段要做的工作首先是“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NBD:有观点认为,新一轮农村改革或将借鉴林改经验,将土地承包期从30年改为70年。您怎么看?
宋洪远:可以研究实行“永包制”,将土地承包期长期化。在30年的改革中,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由短期化向长期化演进的,将来可能要朝“永久化”推进。实行永包制就是为了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使农民充分享有各种土地承包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NBD: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启动的新一轮农村改革中,您认为在土地流转方面会有哪些突破?
宋洪远:我并不认为此次三中全会后土地流转会放开,总书记在小岗村的讲话重在强调“根据农民意愿,允许农民进行流转”,不是根据政府的意愿,也不是根据开发商的意愿。现在一些地方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所以,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
NBD: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农地流转滞后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进程。但在一些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程度很高的地区,一些农户开始有了转让土地的愿望。在此背景下,某些地区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相继出现。有人认为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可达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利用土地升值还富于民的效果。
宋洪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绝不是搞房地产的规模经营,强调的是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可是现在很多地方是政府在强迫农民土地流转,发展房地产的规模经营,所以我认为必须坚持流转以不改变农地用途为前提,严格控制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必须要以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核心。
土地作为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不能把土地作为单纯的生产要素来看。耕地一旦变成高楼大厦后,要再恢复成原有的耕地品质是不可能的,再加上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这是关系到我们粮食安全的一个大问题。
NBD:目前农村宅基地是如何管理的?在这个问题上,十七届三中全会会有突破吗?
宋洪远:农村土地分为四类: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家建设征地。宅基地目前我们实行一户一宅,由村集体无偿分配给农户,由农户使用和处置,所以在土地管理问题上不能把四类土地混淆起来,而是应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和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每经记者 江旋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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