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10日电(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农林厅获悉,为解决遇到“龙卷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公司赔不起的难题,江苏省出台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正式建立农业保险政府保障金制度。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江苏省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将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部分政府保费收入、省级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农业保险政府巨灾准备金,在保险公司收不抵支时,由政府承担赔付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按不同比例设立省市县三级巨灾准备金制度。其中,省级政府巨灾准备金总额可达到各省辖市政府巨灾准备金使用余额的20%。一旦江苏省境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动用全部市级巨灾准备金后仍出现超额赔付时,经省辖市政府申请,省财政可动用省级巨灾准备金,在13个省辖市内调剂,用于超赔地区的赔付。
目前江苏各地开展的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均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即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政府与保险公司各获得保费收入的60%与40%,并按此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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