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最近,甘肃省委、省政府结合甘肃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2008年开始,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承包期为70年,可以依法继承承包。
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体制,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甘肃省现有5996万亩集体林地,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1%。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体制,有利于促进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管护,有效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