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弟案”四宗罪
本报记者 陈小莹 上海报道
直到今天,尹明华依旧躺在病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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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利益以及土地的权属不清,使得尹明华代表的杭州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子集团),与另一本土地产富豪上海周氏集团董事长周小弟历经5年角力,最终在2007年11月演化成了一场雇凶伤人的恶性事件。
给尹明华带来血光之灾的,是一块800多亩的上海浦东三林地块。这块土地的价格已经从2001年的25万元/亩,飙升到了2007年的800余万元/亩,翻了三十余倍。
追逐这个地块的,除了西子集团,还有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公司)、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荣公司)、上海环境集团(下称环境集团),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浦东市场公司)。
此外,尚有部分国有房企藏身于整个事件之中,进退隐秘。
根据记者掌握的信息,日前,该案仍未到法院起诉阶段。但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已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侦查卷宗多达88册。后经历退回侦查一次,部分涉嫌罪名略有微调。
导致极端事件的三林懿德地块,也已经被上海市政府的一纸公文于5月30日收回。据知情人士称,这2000多亩土地已被内定用于开发保障性住房,不再作为商业用地。
根据《起诉意见书》,周小弟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挪用资金罪”;其曾经控制的“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则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周小弟将为上述罪名承担责任。近期,周小弟将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
周小弟起家史
周小弟,土生土长的浦东杨思镇人,第一桶金来自于1980年代在浦东地区的养猪生涯。在发迹后,又频频参与慈善捐赠,虔心信佛,闻名于浦东政界。
周小弟既担任了上海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又同时兼具民建中央第八届委员的身份。而这些身份为其之后编织政商关系,运作土地资源,提供了屏障。
但周小弟亦有“月亮背面”。有传闻称,周小弟与“黑白两道”都有联系,是次雇凶殴打尹明华致残即动用了此间关系。而有相关资料显示,周小弟在1982年8月因盗窃罪、诈骗罪,曾被原川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目前已经较难追溯周氏在养猪产业中获利几何,但其真正位列富豪为人所知,则是2001年获得土地之后。
2001年4月,周小弟名下的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与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25万/亩,总计6.34亿元,受让浦东三林懿德地块2536亩土地。
一个月后,2001年5月,新世纪公司出资2550万元,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出资300万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星公司)出资150万元,合资成立了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懿德公司)。
此间的股权结构,周小弟占股比例高达85%。资金实力雄厚的两大国有房地产公司出资甚少,仅为300万元和150万元。
更出人意料的是,在这个土地协议之后仅一个月,身为二股东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就改制为中祥(集团)有限公司,摇身成为一家民营地产企业。
两个操作接踵而来,目前尚不能准确判定协议出让土地与中祥改制之间的联系。而第三大股东亦非等闲之辈,中星公司的前身为上海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曾名上海市居住区综合开发中心),现在依然是上海国有地产巨擘。
2001年,国有土地出让仍没有强制实行招拍挂。在这块土地协议转让的过程中,两家国有企业时闪身其中。虽然对该项目公司的立项报批以及融资的益处没有翔实的资料,但周小弟的资源背景亦可从中窥见一斑。
此外,尽管协议价格不高,但周小弟并没有在转让时全部付清土地款。
根据《起诉意见书》,周小弟直到又将这些土地分别转让给阳光公司、上海西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西子公司)、欣荣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并取得转让款之后,才陆续将6.5亿元支付给中祥集团。
也就是说,周小弟在2001年得到其实业版图中的核心资产时,“借用”了其他公司的资金。日后,这些资产以逾三十倍的价格暴涨,并最终会给周小弟带来牢狱之灾。
仍在同一年,为了加快土地动迁进度,周小弟通过懿德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徐在2000年前曾经任浦东新区公安局基建办副主任,后辞职转入周手下任总经理)的介绍认识了中祥公司的工作人员宋林森。宋主要负责三林地块的企业动迁、劳动力安置和催讨土地转让款等工作。
为了加快动迁,并拖延支付土地转让款的时间,周以懿德公司的名义与宋签订了《劳务工聘用合同》,由徐建刚以“绿化费”的名义签领钱款,并转交给宋。在《起诉意见书》中指出,徐建刚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公安机关查明,自2002年1月起,至2007年10月,周小弟行贿的金额总计169.5万元,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动迁的同时,周小弟已经开始了其以懿德公司作为平台,为浦东三林地块寻找好买主的运作。
三年后的2004年1月,中祥集团又在土地飞涨、账面财富猛增的形势下,没有任何溢价地退出了懿德公司,其入主和退出的时机及价格似与寻常投资有异。
其以股权原值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阳光公司控股的上海煜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煜德公司),作为日后周小弟与阳光公司之间纠纷的对价。
中星公司则一直作为其股东至今,投资额也仍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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