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实事工程的暂行规定》,将政府实事工程这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人大重点关注的重要工作纳入了人大代表监督的视野,从制度上予以了规范,使人大对政府实事工程的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暂行规定》根据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城区实事工程实际,借鉴吸收其他地方人大的经验,并征询政府意见制定。《暂行规定》全篇三章十四条,以代表作用的发挥为主线,贯穿实事工程立项、实施、实施完成整个过程,对相关事项及人大代表的监督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实事工程范畴 指每年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且当年计划完成的公共投资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明确实事工程项目的选择确定,应当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规范了实事工程项目的征集与确定 规定政府在先行公开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提出拟实施的实事工程项目,印发人大代表,按人大代表的征求意见票数优先确定实施的项目,变人大代表”旁观”为”参与”,保证了实事工程项目能充分吸取代表和群众的智慧,汇集民心民意。
三是确保实事工程项目的严肃性 强调实事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项目内容,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必要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使实事工程项目及其内容对政府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强制性。
四是突出代表监督主体作用 除规定代表对实事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毕后的视察、评议等监督事项外,还规定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政府向人代会书面报告年度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确保代表的监督权并起到实效。
该《暂行规定》是上城区人大常委会继年初《关于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后又一深化代表工作,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的有益尝试。目前,上城区政府已经按照《暂行规定》开始实事工程项目征求的各项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也将及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规定的真正落实,促使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王先)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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