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曾因杀妻被判死缓
新快报讯 (记者 尹政军 实习生 孙中彬通讯员汪次安)韶关翁源男子胡福昌二十多年前就曾因杀妻被判死缓。没想到获得减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为还赌债,竟又劫杀了同事。日前,韶关中院对其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胡福昌为翁源县龙仙镇长潭村村民。1985年8月12日,胡福昌因种植花生的小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次日凌晨4时许,胡福昌想和妻子和好,但妻子不同意。胡气急之下用双手将妻子掐死,发现自己杀人后,胡福昌马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年10月,韶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9年11月8日,胡福昌因减刑刑满释放。2001年其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2003年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胡福昌便在翁源县某大酒店当保安,但因经常赌博,欠下一身赌债。为偿还赌债,2006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胡福昌趁该酒店收银员黄某在酒店大堂熟睡之机,用毛巾捂住其嘴,拖入杂物间杀死,抛尸该酒店后面一条小巷的水沟旁,抢走钱后迅速逃离现场。次日上午,胡福昌在乘坐出租车潜逃时被抓获归案。
2007年7月6日,韶关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胡福昌死刑。2008年4月7日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韶关中院的一审判决。日前,经最高院核准,韶关中院对胡福昌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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