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次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判
三轮车司机肇事逃逸被判六年
本报14日讯 李进胜 记者 吴颖 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公判大会,刘立民、马松滨等5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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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哈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因个别驾驶人严重缺乏必备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导致一起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今年前9个月,哈市共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3起,共造成52人死亡,21人受伤。分析原因,主要是交通参与者视“交通安全法规不是法”,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今年前9个月因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上路行驶和无证驾驶肇事造成129人死亡。
1、被告人马松滨,男,28岁。
今年4月30日21时20分,马松滨醉酒后驾驶灯光系统不合格的黑R54888号宝来轿车在哈市香坊区文昌街由北向南行驶至257号处时,将由西向东过横道的行人于秀峰(女,31岁)撞倒。事故发生后,马松滨驾车逃离现场,造成于秀峰重伤的交通事故。法院依法认定马松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赔偿于秀峰经济损失近10万元。
2、被告人曲明明,男,23岁。
今年2月6日15时20分,曲明明醉酒后驾驶黑A47600号福特牌轿车,在哈市道里区城乡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城乡路188号处时,因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失控,驶入辅道,将在辅道内骑自行车的吴淑芬(女,51岁)撞倒,造成吴淑芬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法院依法认定曲明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5856.11元。
3、被告人刘立民,男,31岁。
2005年1月2日5时30分,刘立民驾驶08齐市16032号农用车在哈市香坊区哈成路丁家桥附近,将晨练的丛喜贤(女,65岁)、张连生(男,74岁)撞倒,肇事后刘立民驾车逃逸。造成张连生受伤、丛喜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后经上网通缉,刘立民在天津被抓获。法院依法认定刘立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余元。
4、被告人刘向波,男,32岁。
今年3月21日21时30分,刘向波醉酒后驾驶黑AF7640号松花江面包车,在哈市道里区江南中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江南中环路蒋化路段时,因其采取措施不当,将同方向行走的行人王绍山(男,55岁)撞倒致伤。法院依法认定刘向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
5、被告人纪洪亮,男,34岁。
今年1月9日9时许,纪洪亮驾驶蒙E35165号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利线李海屯林海综合商店门前,与对向行驶的邵延龙驾驶的吉A·C4253号农用车相遇时发现险情,由于他采取的制动措施不当,车辆侧滑失控致两车相撞,造成邵延龙及农用车乘车人李宏涛死亡,纪洪亮及农用车乘车人李井清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法院依法认定纪洪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宏涛等7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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