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色情网站吸引,17岁的初中生刘建(化名)竟多次强奸邻居家8岁的婷婷(化名)。近日,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判处刘建有期徒刑3年。今年1月20日19时,婷婷的妈妈让婷婷去向邻居刘建借书。等到20时许孩子回来时,婷婷的妈妈发现女儿的头发乱糟糟的,脸色也不太好。
经再三追问,婷婷告诉妈妈,刘建和自己做了“那事”。婷婷的妈妈随后报了警。
在庭审过程中,刘建说自己平时喜欢上网。一次偶然,他发现了一个色情网站,立即就被里面的画面吸引了。从此,他经常浏览类似的网页,有时甚至为了看色情录像而逃课。
渐渐地刘建不再满足只在网上观看。于是,他选择了邻居家8岁的婷婷作为目标。从2007年9月到2008年1月间,刘建多次和婷婷发生关系,并且威胁婷婷不准她说出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建多次强迫婷婷与之发生性关系,已经触犯了强奸罪。但由于刘建尚未成年,且主动交代了公安部门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趋严重,呈逐年增长势头,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从本案被告人刘建的成长轨迹可以看出,刘建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于课余时间经常观看黄色网站和淫秽录像片。
互联网的发展,既显示了当今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心理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宝贵的青春时光。
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教育,需要社会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希望社会各方面都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履行好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立体网络,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到最低点。(天山网-亚心网夏莉涓张伟森 张茵) (来源:天山网)
(责任编辑:塔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