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夫妇的孩子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手术后死亡,经调解,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55000元。虽然医院给了55000元,但张先生夫妇认为这笔钱只是退还的住院押金,向西城法院申请执行。记者今日获悉,阜外医院已对法院的执行通知提起执行异议。
张先生夫妇8个月大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今年3月7日,夫妇俩带孩子到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就诊。住院后,医院为其做了“法乐氏四联症矫治术、房间隔缺损失修补术、动脉导管结扎术”,术后患儿出现脑部并发症,于6月2日抢救无效死亡。张先生夫妇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一次性索赔30万元。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医院一次性赔偿55000元,同时免去患儿在住院期间拖欠的医疗费88000余元。法院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出具了调解书予以确认。
不过,张先生夫妇声称医院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医院发出执行通知,但医院却给了截然相反的说法,而且按照新民诉法提出执行异议。院方表示,55000元已经如数给了张先生夫妇。经过法院再次核实,张先生夫妇拿出了一张55000元的住院押金退款单说,医院给的钱是退还的住院押金,根本不是赔偿款。对此院方解释为用住院押金单退款比较方便,省去了层层审批的麻烦。(记者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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