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本可以生育二胎,但是有些家庭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自愿只生育一胎,这为计划生育工作和有效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是作了贡献的。
但是,独生子女也存在风险,如果发生意外死亡,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就会造成沉重的打击,尤其是当独生子女已经成人,而父母又不能再生育的情况下,更是难以补救,除精神损失外,在经济上和生活上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困难。
据对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调查统计,一个县就有死亡了独生子女的孤独父母62人。
为了使基本国策能够长期有效地推行,鼓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过贡献的家庭,使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全社会都应该申出援手,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给予安抚和资助。因此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或出台办法,把扶持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资助工作纳入正规渠道来办理,由各级财政列出一定的专款,每年给予独生子女死亡而又不可能再生和没有抱养子女的父母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
二、具体工作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操作,作好相关的宣传,完善登记,公开透明的办理。
三、要求基层政府和有关组织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安抚和照顾。在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要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纳入重点对象实施救助,尤其是生病生灾以后一定要施予援手,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能够安度晚年。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雪)